上期为您介绍了“浦江之光”企业入库方式之科委入库,今天将为您介绍第二种入库方式之经信委入库。
“根据《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简称“浦江之光”行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浦江之光”行动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19〕1104号),开展本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工作。”
这里提及的科创企业库,是在上海市经信委“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市科委“科创培育库”基础上,汇总形成的全市企业库。只要进入这个企业库,就能享受政策工具库中融资、补贴等资源的全方位支持。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解冬介绍,目前,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近1.3万家,“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已经纳入超千家企业,其中300余家企业相对成熟,已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近百家企业基本成熟,已助力其正式对接资本市场。
一、申报时间
本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线上申报与审核工作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随时申报、及时审核、年度复核。
二、申报对象
(一)有明确的境内上市意愿和计划的企业,企业应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改。
(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
(三)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本市科技创新企业。
(四)具有“硬核”科技含量的六大重点产业和技术上具有突出优势的制造型企业。
三、企业入库标准
(一)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任一一项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已在新三板、上股交挂牌的企业;获得投资机构A轮以上投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鼓励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入库。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入库企业,已经确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填报及提交材料
企业填写“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doc,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的word版、pdf版、excel版之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报);
*若附件过大可简化为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申请入库时间在4月30日以后的,请提供2019-2021年审计报告;申请入库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请提供2018-2020年审计报告。
(三)上股交初审
上股交对口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企业提供盖公司公章版本的“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扫描件,由上股交对口人员收齐材料后发与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对口人员。
(四)专家评审
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将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提出正式入库或前期培育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告知上股交,由上股交反馈企业。
五、服务和管理
(一)针对正式入库企业,实行优先培育、政策聚焦、诉求先调的服务方案。以“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联盟”为依托,在人才培育、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提升、投融资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企业上市贷”、百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系列培育等措施。
(二)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入库企业按年度复核,企业应按要求更新填报信息。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及时调整,移出入库名单(复核另行通知)。
如需入库请联系我们,上股交金服将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和各类政策,帮助贵司尽快入库培育。
上期为您介绍了“浦江之光”企业入库方式之科委入库,今天将为您介绍第二种入库方式之经信委入库。
“根据《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简称“浦江之光”行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浦江之光”行动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19〕1104号),开展本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工作。”
这里提及的科创企业库,是在上海市经信委“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市科委“科创培育库”基础上,汇总形成的全市企业库。只要进入这个企业库,就能享受政策工具库中融资、补贴等资源的全方位支持。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解冬介绍,目前,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近1.3万家,“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已经纳入超千家企业,其中300余家企业相对成熟,已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近百家企业基本成熟,已助力其正式对接资本市场。
一、申报时间
本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线上申报与审核工作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随时申报、及时审核、年度复核。
二、申报对象
(一)有明确的境内上市意愿和计划的企业,企业应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改。
(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
(三)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本市科技创新企业。
(四)具有“硬核”科技含量的六大重点产业和技术上具有突出优势的制造型企业。
三、企业入库标准
(一)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任一一项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已在新三板、上股交挂牌的企业;获得投资机构A轮以上投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鼓励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入库。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入库企业,已经确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填报及提交材料
企业填写“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doc,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的word版、pdf版、excel版之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报);
*若附件过大可简化为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申请入库时间在4月30日以后的,请提供2019-2021年审计报告;申请入库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请提供2018-2020年审计报告。
(三)上股交初审
上股交对口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企业提供盖公司公章版本的“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扫描件,由上股交对口人员收齐材料后发与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对口人员。
(四)专家评审
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市促进中心将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提出正式入库或前期培育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告知上股交,由上股交反馈企业。
五、服务和管理
(一)针对正式入库企业,实行优先培育、政策聚焦、诉求先调的服务方案。以“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联盟”为依托,在人才培育、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提升、投融资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企业上市贷”、百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系列培育等措施。
(二)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入库企业按年度复核,企业应按要求更新填报信息。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及时调整,移出入库名单(复核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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